您所在的位置: 郑州婚姻家庭资深律师 >法律知识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现为河南良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职律师,担任河南良达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组织委员、家事法律服务中心主任、业务与学习委员会副主任。陈新娟律师执业多年来,先后办理和接触过... 详细>>
律师姓名:陈新娟律师
手机号码:15136412886
邮箱地址:2390779629@qq.com
执业证号:14101201211680813
执业律所:河南良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郑州市二七区大学南路绿地滨湖国际城一区1号楼16层
所谓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是指下列几种情况:
一、被继承人既无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指定的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二、被继承人虽然有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但是全体继承人都放弃继承,或者全体继承人都丧失了继承权,都没有资格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三、被继承人没有法定继承人,只用遗嘱处分了一部分遗产,其余未加处分的那一部分遗产也属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
对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首先应当用来支付为丧葬死者所花掉的必要的费用,清偿死者生前欠下的债务,给予对死者生前尽过一定照料责任的人以适当补偿。
余下的遗产,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如果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则归他生前所在的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如果死者生前是全民所有制组织成员或城镇无业居民、个体劳动者,则归国家所有。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